二、《课题指南》分二部分,资助研究课题171项。第一部分为湖北发展专题研究,设重点项目20项(条目前打*),一般项目101项;第二部分为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研究,设一般自选项目50项。其中,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-5万元,一般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—2万元。课题分类既以学科为基础,又不受学科限制,强调多学科共同参与。第一部分(湖北发展)研究选题应参照《课题指南》要求选择具体申报题目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部分题目。第二部分(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)研究选题根据学科发展自行选题,《课题指南》没有提出具体参考题目。
三、申请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;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。在研的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,不得申报此次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。
四、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,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。
五、最终研究成果宣传转化要遵循“先鉴定、后出版(发表)”的原则,并在成果显著位置标注“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‘十一五’规划资助课题”。项目资助经费如不能满足课题研究需要,不足部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筹集,并保证按时完成。
六、项目申报所需材料(包括《课题指南》、《申请书》等)可下载附件,也可从荆楚网(
http://www.cnhubei.com/)、湖北社会科学网(http://www.hbskl.com/)或湖北理论信息网(http://www.hbllxx.com)上下载。
七、报送我处材料包括:审查合格的《申请书》1份、研究成果(包括研究报告、未发表论文、未出版专著打印稿等)一式10份,研究成果不得透露申请者个人或单位信息。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。
八、项目评审补偿费(含微机录入费)收费标准为重大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150元,一般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每项100元。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。
九、我处受理申报时间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27日止。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。
联系人:刘中兴 联系电话:027-67868404、138071301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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